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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責小組 通知
受文者:全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逢秘字第111201005號
聯絡人及電話:秘書處 陳錦香(分機2022)
主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本校自111年12月1日起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敬請配合辦理。
說明:
- 依教育部11月29日通知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月28公告,本校自12月1日起配合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 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 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維持應全程戴口罩,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
- 從事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時,或是拍攝、個人/團體照。
-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 講課、演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4. 若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指揮中心提醒,體質敏感、有慢性病或發燒、呼吸道症狀的民眾,於人潮較密集區,仍建議戴口罩。
5. 請全體教職員工生善盡自主健康管理責任,出入各場所,請依規定佩帶口罩,減少出入人多擁擠之場所;勤洗手或以酒精消毒,每日確實填報自主健康管理系統。
6. 檢附:111年11月30日修正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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