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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考試期間良好秩序 註冊課務組修訂相關規定

20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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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訊】為維護考試期間良好秩序,及考試之公平性與違規案件之處理,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近日針對「逢甲大學學生考試施行準則」進行條文修正,同時對「學期考試監考作業程序」提出改進方案,以提昇及確保監考品質。
註冊課務組表示,在「逢甲大學學生考試施行準則」中,增訂考生違反第五、八、十二、十三條文規定之懲處依據,對於考生有違反本準則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將移請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依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並修訂第八條:考生如有夾帶、抄襲或傳遞等情事,應立即令其出場,該科試卷以零分計算,除移請學生獎懲委員會,予以記大過之處分外,並增訂若考生當場提出異議,得在不延長作答時間下准予繼續應試,經任課教師或其代理人確認違規事實後,仍須依前項規定處理。
在「學期考試監考作業程序」改進方案中,自本學期起取消研究生支援協助監考,由助教、職員及助理負責監考,以確保監考品質。自98學年度上學期起,將提供學生之考程表作局部修正,各該科考試試場座位表只標示日期、節次、教室之排次,不事先顯示確定之座位,並將於考前10分鐘現場公布試場確定座位表。可避免學生考試前在桌面書寫考試相關文字。
註冊課務組表示,調整初期,教務處於每學期期中考前召開監試人員說明會,進行監試工作座談及心得分享,宣導相關配合注意事項及應善盡監考責任,讓新舊同仁之間得以經驗傳承。而修訂本校學生考試施行準則,也將配合學務處宣導,期許學生誠實及培養榮譽感,讓學生在公平、公正及賞罰分明制度下,勿有投機心態、快樂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