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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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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的著作權 圖書館舉辦研習營

200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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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訊】隨著「數位化圖書館」時代的來臨,有鑑於新的數位傳播與服務模式帶來更多的「著作財產權、合約簽訂與解讀、合理使用、著作授權與版權管理」等議題,已經無法以著作權法對過去圖書館傳統服務範圍或校內合理使用的合法條款來規範,而可能產生違反著作權法、侵犯著作權的疑慮,本校圖書館特於9月26日在圖書館演講廳舉辦「校園數位內容服務的著作權議題與合約授權實務研習營」系列課程,從「圖書館實務」與「著作權法理」兩個面向來剖析當前的新課題,吸引各校許多負責資料庫、數位內容服務、校園學術傳播的圖書館員及教師近百名踴躍參加。 過去傳統的圖書館服務領域與方式,在原來的「著作權法」與「圖書館法」中,都有相對應的法規來加以規範或保障。但隨著數位化的程度加深,各種外購的電子資源(電子期刊、電子資料庫、電子書)和數位化的著作,在圖書館典藏與使用者利用傳播的過程中,可能會牽涉到以各種不同格式加值、重製、轉換的過程。在日益網路化的傳播環境下,由於數位內容具有多樣化的呈現方式與容易複製傳播的特性,使用者可能很容易就超越著作權法所賦予合理使用的保護範圍。 面對這樣的新趨勢、新問題以及法規不斷翻修,圖書館的服務與經營該如何進行?身為一位圖書館員又該如何面對?經由這次研習營課程,使參加的學員與TEBNET(台灣電子書聯盟)聯盟館館員均能更深入了解電子資料庫、數位內容服務所涉及的著作權與合約實務議題,並從圖書館實務的角度,探討合約的解讀與簽訂、合理使用、著作授權與版權管理等相關法律問題,堪稱是一場「法理」與「實務」的深刻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