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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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0
【會計室訊】91學年度第二學期休退學退費期間及標準如下:一、凡在註冊前辦理休退學者,學、雜費全額退費。二、在註冊後,上課前辦理休退學者,學費退三分之二、雜費全退。三、在2月13日至3月24日之間辦理休退學者,學、雜費各退三分之二。四、在3月25日至5月3日之間辦理休退學者,學、雜費各退三分之一。五、在5月4日以後辦理休退學者,學、雜費均不退費。以上大學部及研究生註冊基準日為2月12日,上課基準日為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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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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