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優勢一詞為近年來不管在管理領域或策略領域都是非常熱門的議題。此概念具有理論基礎,且可以廣泛應用到不同層次的概念,對於實務管理者提供不同面向的觀點。
競爭優勢概念主要從資源基礎觀點(Resource-based view)發展而來,資源基礎觀點大師Barney(1991)主張,當企業擁有的資源具有價值、稀少、難以模仿及不可替代性時,可以形成競爭優勢。價值 (Valuable,V)為競爭優勢之首要條件,資源或能力的發展必須對於企業之顧客有價值。稀少性(Rareness, R)資源或能力必須是稀少的,才能促成相較於競爭對手較強之競爭優勢。難以模仿性 (Imperfect Imitable,I),競爭優勢須具備競爭對手難以模仿的特性,若競爭者可仿效,競爭優勢就會消失。不可替代性 (Subsitutability, S)所需資源無法用類似或不同的資源取代。上述之四大要素VRIS可稱為是競爭優勢之考驗歷程,或企業擁有之資源或能力,可通過VRIS之考驗,將可成為企業未來發展持續性的競爭優勢來源。
競爭優勢可以做為解釋跨國企業對外投資的動機。獨佔優勢理論(by Kindleberger,1969)強調,跨國企業具有獨占性優勢(Monopolistic advantage) 而可進行國際投資,當公司擁有良好的品牌、優越的生產技術、先進的管理方法等競爭優勢時,會基於此優勢進行對外直接投資,而獲取國外市場的超額報酬。
競爭優勢也可以解釋跨國企業海外投資不成功的理由。有些跨國企業在母國營運很成功,在地主國也很成功,然而,有些企業在母國營運很成功,在地主國卻不成功,探究其成因,與競爭優勢特性有關。過去研究主張跨國企業具有競爭優勢,因而將此優勢移轉至地主國之子公司可成功進行國際營運,然而,有些優勢可以順利移轉,有些優勢無法順利進行移轉,乃由於競爭優勢具有地區限定的特性(Location-Boundedness)。地區限定優勢在母國可以發揮,到地主國卻無法發揮可歸納為3大因素,首先是環境因素,環境因素是指母國與地主國環境上的差異,而優勢又需搭配母國的環境才可發揮功效,因此優勢移轉至子公司時,由於地主國的環境差異而無法發揮。第二是組織因素,此競爭優勢需與組織中其他互補元素或相關元素(如次系統、單位、元素)互動,才可發揮優勢的功能。第三是優勢本身因素,競爭優勢當具有僵固性、內隱性、不可切割性或因果模糊性時,則無法進行跨國移轉。
競爭優勢之不同組合對於企業策略亦有所影響。具有不同競爭優勢的跨國企業,在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過程中,會選擇與自身企業競爭優勢相適應的區位進行投資。具有生產技術優勢的企業多選擇在地主國該技術領域比較欠缺的區位進行投資,而具有資金優勢的企業多選擇處在發展初期且具有較好市場潛力的區位進行投資。因此跨國企業不同的競爭優勢會影響海外投資區位的選擇。
競爭優勢更可以作為解釋產業為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架構。國家競爭優勢架構由Porter(1990)提出,觀察一個國家中某一個產業為何會具有國家競爭力,也提出4大要素,包括要素稟賦、需求條件、相關支援產業、以及企業策略與競爭對手,可以提升產業之國家競爭力。其中更解釋政府的角色與機會因子的促成。透過國家競爭優勢理論模型,可進一步分析台灣自行車產業、台灣半導體產業、美國高科技產業、日本溫泉產業等,基於那些因素而發展出國際競爭優勢。
綜觀上述之觀察,可發現競爭優勢之概念應用範疇廣泛,可用來解釋跨國企業對外投資的動機,觀察跨國企業海外投資不成功的理由,競爭優勢來源多元化,競爭優勢之不同組合對於企業策略亦有所影響,競爭優勢更可以作為解釋產業為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架構。相信對於競爭優勢的持續深耕,可對於學術界與實務界有所貢獻。
參考文獻
Barney, J. B. (1991), Firm resources and sustained competitive advantage, Journal of Management, 17(1), pp. 99-120.
Porter, M. E. (1990).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Harvard business review,?68(2), 73-93.
Kindleberger, C. P. (1969). American Business Abroad, New He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