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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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4
【人事室訊】本校職工考核向來依據「逢甲大學職工考績要點」辦理職工之年度考績;而職工之獎勵與懲戒,則是依「逢甲大學職工獎懲要點」來實施。本校近年來在各方面的表現均相當傑出,深獲各界肯定,這歸功於所有同仁的全心付出,為調整過去職工獎勵未能充分反應同仁之工作績效,並使不論在那個崗位上努力任職的職工,都能得到相稱的獎勵與肯定,特別訂定「職工獎勵積點制度實施要點」,並自98學年開始實施。
該制度之獎勵積點數採總量管制作法,每學年以職工(含約聘人員)總人數之3倍為獎勵積點總額度,65%之比例分配各級單位運用外,其餘15%分配學校,20%分配各一級單位另做統籌運用。各級主管在可運用之獎勵點數內,於每學期結束前,可依據所屬職工之工作表現提出獎勵建議。各二級單位之獎勵點數,以運用於所屬職工表現優良者為原則。各一級單位之獎勵點數,以運用於辦理一級單位相關事務表現優良者為原則,亦得對有特殊優良表現之所屬二級單位支援獎勵點數。學校控存之獎勵點數,以運用於辦理全校專案性事務表現優良者為原則,亦得對有特殊優良表現之一級單位支援獎勵點數。本校職工就其獲得之獎勵點數,每1點換算嘉獎1次,每3點換算記功 1次,每9點換算記大功1次。獎勵點數年度內未使用完畢者,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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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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