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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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3
【財經法律研究所蔡佩媛同學報導】本校商學院財經法律研究所「法律倫理講座」於2008年12月4日邀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蔡明誠院長蒞校演講,以「數位時代著作財產權相關的法律問題」為題,暢談數位時代著作權問題。蔡教授演講豐富精彩,學生發問踴躍,欲罷不能,原訂兩個小時的演講,延至近三小時才落幕。
隨著科技進步,數位(多媒體)著作利用,逐漸取代傳統的媒介,而其衍生的著作權相關問題,值得關注及討論。著作權的保護太過與不及,都會對社會經濟活動產生顯著影響。而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除了在保障著作人權益外,還有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期待。其中,最重要的調和工具,就是合理使用,但合理性使用的標準,法條並未明定,主張合理使用的界限,仍應以個案判斷。蔡教授指出,如原著為一篇全文一千字之短篇小說,另一著作僅引其中二百五十字為陳述,亦有可能不得主張合理使用,而免受著作權侵害之責任,合理使用不應單以使用之範圍或數量為唯一判斷之標準。
至於數位著作衍生出來的著作權問題,更加複雜。從幾年前的成大MP3事件,到最近的KURO以及EZPEER兩案件,同樣是提供數位平台,使用人得以藉此平台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但由於平台提供者的作為不同,出現的判決結果也就迥異。隨著數位著作的增加和利用方式的多元化,將來勢必會出現更多的侵權態樣。
另外,學生在撰寫論文與作業,常常需要引用或是參考相關的著作,在引用之時,應須確實指出引用出處,也需注意引用的篇幅,不宜過多,這也是對作者智慧貢獻的尊重。蔡教授於百忙之中撥冗演講數位時代著作財產權相關的法律問題,聽眾均感受益良多。
台大蔡明誠院長。(照片/財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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