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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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9
【財法所訊】商學院財經法律研究所於6月6日舉辦模擬審判演練,由財法所法律專業組二、三年級全體同學共同參與,台中地方法院張升星法官指導,利用實習法庭教室進行模擬審判。這次的案件是採自「玻璃娃娃」案件所發想出的侵權行為案例:剛拿到駕照的新手學姊開車返鄉,好心讓學妹搭便車,沒有收取分文,不料卻因為高速公路上其他車輛不當變換車道,學姊受到驚嚇而使車輛失控撞上護欄,學妹也因為自己沒綁安全帶,導致臉部撞上擋風玻璃而嚴重受傷。學妹可以控告學姊,請求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嗎?
本次模擬審判主要的爭點在於受無償委任之人,是否須對委任人因侵權行為所受損害負擔賠償責任。2005年的玻璃娃娃事件,深刻衝擊社會大眾「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傳統道德觀念,幫助他人卻造成他人意外死亡,責任要歸咎於誰?從法律角度看,侵權人必須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所明定,但依人性的角度而言,因熱心助人而吃上官司,實在令人為他抱屈,而這判決道德與法律孰輕孰重的模擬結果,也就是要挑戰同學們對「情、理、法」的觀點。
經由這次的模擬,不但使參加同學對於訴訟案件程序進行有更深一層的了解,更使同學們重新思考一個法律人在審理案件時情理法與法理情孰先孰後問題,對提昇學生實質仲裁知能有相當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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