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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室提醒 留意傳銷陷阱多

200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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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室訊】近兩個月來,法律顧問室陸續接獲數起本校學生被誘參加直銷公司致生財產損害之事件,特將其中之案例刊登於後,籲請同學注意安全,勿入陷阱而遭受損失。 法律顧問室表示,各直銷公司案件中,偉新公司之契約書未載明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一、十三條規定應記載事項,明顯有違法情形,並有欺騙參加人之嫌疑。尤其該公司類似行為,已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8年認定違及公平交易法並行處罰,該行政處分業經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4279號判決予以合法之肯認,籲請師生特別注意此一公司,勿蹈入其陷阱。 法律顧問室同時籲請教官及導師加強宣導,凡參加偉新直銷而受損害之同學,尤其是近期方才加入者,儘快與法律顧問室連繫,以便併案協助辦理申訴等救濟程序,以保障學生權益;法律顧問室並會保障同學們的秘密隱私。 在各類似案件中,參加直銷之同學往往對自已簽字的文書,竟然不了解內容,甚至有連契約副本都未帶回的情形;法律顧問室特別提醒同學「凡在簽署文書前,務必詳讀其內容,並於簽署後,至少攜回副本存證」。這項提醒不僅對參加直銷非常重要,對於打工、租屋也都是極其重要的法律常識。 法律顧問室指出,同學們在進行法律行為之前,例如締約,務必參考導師、教官之意見;凡有疑慮,在行為前務必尋求法律諮詢,法律顧問室洽詢電話:校內分機5801或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