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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部第一所 財經法律研究所

20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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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訊】台灣進入WTO後,面對國際化與市場開放的要求,新的貿易與法律問題不斷衍生:大企業要全球佈局,產業界要調整體質,金融服務業要重整活化,政府的立法與施政都需要靈活與彈性,才能讓台灣的經濟發展在全球化的洪流中站穩腳步。凡此種種,都亟待兼具財經與法律專長的專業人員來完成。 為因應社會的新需求,本校自92學年度起將成立中部地區第一所「財經法律研究所」,首屆預計招收碩士班研究生15名,並取消在職生的名額限制,期望以終身學習的理念,提供有志深造的法律人充實財經專業能力的管道。92年碩士班僅招收大學法律相關科系的畢業學生,未來則將增設招收一般科系畢業學生的學士後財經法律碩士班。 「財經法律研究所」的設立宗旨在於養成兼具國際觀、財經知識及科技管理能力之高級法律專才,未來的發展可分為五個面向: 一、本所發展首要方向,係對國際貿易及國際行銷相關法律及爭議問題中之理論與實務進行教學及研究;以及對WTO、兩岸經貿、中國市場及歐盟等領域進行分析研究。同時特別加強法學外語訓練,以培養具有處理國際貿易爭端能力之法律人才。 二、競爭法規之教學與研究:在產業大型化及國際化之趨勢下,本所學生對本國及國外反托拉斯法及不正競爭法等相關規範應有清晰之認識。 三、租稅及公司法制之教學與研究:面臨我國產業轉型衝擊,財稅法律的政策訂定與法律執行,關係著企業重整與活化的未來。 四、科技法律之教學與研究:本所在科技法律之研究上,不但將著重在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法探討,亦將設計與網路相關之法律課程,期能結合本校豐沛的理工資源,訓練新世代之科技法律人才。 五、法律人自我認知之調整:當學生逐漸認識財經法律各領域的基本規範後,再提供溝通與談判、國際行銷、國際投資等課程,讓學生不再以保守的法律條文解釋者自居,積極地扮演好台灣未來國際經貿先鋒的角色,創造無限的可能。 在研究教學方面,本所將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創辦財經法律學術期刊,以提升整體學術研究能力。在推廣服務工作上,則將舉辦各項活動以提升逢甲學生的法學素養;開設進修推廣課程,建立高等教育回流體系,以達成「終身學習」的教育目標;提供財經法律諮詢服務,以履行回饋社會之使命。 商學院表示,第三科學園區設址台中,預期將引起中部地區對於財經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同時也將成為未來中部產官學界共同努力的重要目標。作為中部唯一的「財經法律研究所」,除了積極培育財經法律專業人才,更將善盡教育研究機構的社會責任,整合本校在產官學界的資源,共同投入台灣經濟建設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