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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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28
【保管組訊】本校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及遊客在校內活動與財物設備之安全,特向民間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火災、電子設備及員工誠實保證等多項保險,種類及保險範圍如下:
一、公共意外險:凡遊客、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於本校產權轄區及所租用之停車場內發生意外事故,依法本校應負賠償責任者,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
1.因故意行為所致之事故,則不予理賠,如自殺。
2.每一事故自負額為新臺幣 2,500元。
二、火災險:因火災、爆炸引起之火災及閃電雷擊等造成保險標的物之損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故意行為(如故意縱火)所致之損失,則不予理賠。標的物包含建築物及裝修、圖書儀器設備等,保險範圍如下:
1.建築物及裝修:本校一、二校區所有建築物。
2.圖書儀器設備:行政大樓、育樂館、人言大樓、忠勤樓、丘逢甲紀念館、行政二館、理學大樓、土木水利館、工學館、資訊館、航空館、文教館、圖書館、體育室、商學大樓等大樓內之圖書儀器設備。
3.附加竊盜險:同圖書儀器設備範圍。每一事故自負額為新臺幣 30,000 元。
三、電子設備險: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失則不予賠償。
1. 保險範圍:資訊處、圖書館及總務處營繕組所提供之電子設備清單。
2. 每一次事故自負額為新臺幣 30,000 元。
師生同仁對於上述保險若有任何疑問,請洽保管組戴益森組長 ( 分機 2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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