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2021.02.09
2021.02.09
【人事室訊】本校自本學年起實施彈性上班,最重要的著眼點在於提昇行政服務品質,在不影響行政同仁權益之下,增加各單位提供服務的時間,使洽辦業務的師生能得到更多、更及時的服務。同時,此一做法既增加主管調度單位人力的彈性,也使同仁可以因應個人生活需求而調整上班時段。人事室為使師生同仁確實瞭解新制度的規定,以有所依循,特別提醒以下實施細則。
一、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08:30 ~ 12:30 與13:30 ~ 17:30,共八小時。
二、可彈性上班時間:07:50 ~ 09:00 與16:50 ~ 18:10。
三、核心上班時間:09:00 ~ 12:00 與13:30 ~ 16:30,各單位人員均應上班。
四、中午休息一小時,於12:00 ~ 13:30 彈性休息。如因業務需要,經主管同意後得申報加班(不需刷卡),一律於事後補休。
五、彈性上班須經單位主管同意;各單位在辦公時間內均應有同仁當班服務。如只有一名職員之單位,由一級單位協調人力支援或公告受理業務之處所。
Share:
2021.02.09
2021.02.09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