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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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2001.09.21
災戶學生順利就學,教育部訂定桃芝颱風受災戶學生慰問金之發放原則,凡本校桃芝颱風受災同學,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至生輔組申請。
慰問金發放原則如下: 一、實施對象為受桃芝颱風影響之受災戶子女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以家庭為單位,如有兄弟姊妹者,僅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複領取。二、持有房屋(自有者)全倒或流失之證明文件者核發三萬元,房屋半倒或不堪居住者二萬元 ,房屋浸水嚴重者三千元。三、父母雙亡且無自用住宅者八萬元,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六萬元,父母一方死亡者二萬元。四、重傷之學生每人二萬元,輕傷者每人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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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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