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格
本國籍
1、本國籍
2、具學籍並於修業年限之學士班(不含延畢生)
3、無重複請領此減免或政府其他部會相關減免或補助
4、減免後之學雜費不得低於教育部公布之學雜費基準
5、請領弱勢助學金的同學,可同時獲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身分別與注意事項
學士班、進修學士班或學士後專班之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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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之大一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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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請領以下表列中之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不得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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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方式
不發放現金
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大學部為17500元、進修學士班為17356元(19學分計)
再次異動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或其他部會政府補助
申請時間:113年7月1日~8月30日
請下載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填寫後,可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或以mail申請(需附上變更補助具結書),申請時間:113年7月1日~8月30日。
範例: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填寫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改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但113學年度第1學期要改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就需填寫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以mail回傳給承辦人。
變更補助具結書下載
業務承辦人
行政二館生活輔導組
暑假期間 週一至週四 09:00~17:00
04-24517250分機2220
t81250ltm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