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件申請領用規範
1.本中心支援資訊電機學院基礎「共同必修實習課程」,依授課教師規劃授課進度與內容支援所需元件。若本中心庫存不足(或無)申請元件,則需中心主任同意,方可核撥經費,進入採購程序,先請廠商估價,待通過採購元件動用預算,則儘快請廠商送貨。但此採購程序需一定時間,請告授課教師(或教學助理)預先安排利教學。
2.本中心建議實習課程施行「每人一套IC」責任制讓每位學生領取並負責管理一套IC。若有損壞時,以確保責任明確,並提升回收率。
3.教學助理須經授課教師同意並簽名,並填報「元件領用申請表」後,方可向本中心申請領用實習課程之元件。
4.本中心僅提供授課教師(或已授權教學助理)申請領用實習課程之元件,不提供學生個人申請。學期中若元件需"再申領"或"更換"亦須由授課教師(或已授權教學助理)向本中心辦理。
5.因本中心總量管制與環境保護之社會責任,現階段儘可能通過回收利用現有實驗元件進行補充。故每學期課程考核截止日後1周內應如數歸還可變電阻、OPA及IC等實習課程之元件以進行分類,且各類回收實習元件之損耗率目標值應不高於16.67%。
6.授課教師(或已授權教學助理)統一收回學生領用可變電阻、OPA及IC等各類實習課程之元件,並區分"可用"及"損壞"2類後分別裝袋,填報「元件歸還表」如數歸還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