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中心儀器設備借用辦法
1. 儀器設備借用一律以校內實驗室為借用單位,不提供個人(校外)借用。
2. 借用儀器設備需填寫借用單,並由指導教師簽名同意,負連帶保管之責。
3. 借用期間以三十日為限(含借用起始日),每逾期三日,視同逾期歸還乙次(逾期六日,視為逾期歸還二次,逾期九日,視為三次,以此類推)。凡一學期內逾期歸還達三次者,將取消其借用器材權利。
4. 借用期滿,借用者應主動歸還,如需續借,需於借用期滿前主動辦理續借手續。
5. 如有意願借用,前請先上網填寫「資電學院器材中心儀器設備借用申請表」。
實際借用時再填寫如附件「器材中心儀器設備借用單」之紙本表格。
註:器材中心保留設備儀器調度權。
資電學院器材中心儀器設備借用申請表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Jw4nsGY1sycpDevY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