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週報001-100期
會計室公告
【會計室訊】91學年度上學期休退學退費期間及標準如下:一、凡在註冊前辦理休退學者,學、雜費全額退費。二、在註冊後,上課前辦理休退學者,學費退三分之二、雜費全退。 三、在9月11日至10月18日辦理休退學者,學、雜費各退三分之二。四、在10月19日至11月25日辦理休退學者,學、雜費各退三分之一。五、在11月26日以後辦理休退學者,學、雜費均不退費。以上註冊及上課基準日:新生註冊日為9月8、9日、大學部及研究生註冊日為9月10日。上課基準日為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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